破“零”捷报!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一案例
成功入选最高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实现该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从“0”到“1”的历史性跨越!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
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为此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同步向当地公安、妇联、村民委员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人民法院通报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经核查发现,张某还存在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等行为。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鉴于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三、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项禁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拘留,让施暴者承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反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鄂州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聚焦家事审判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既是“梁子湖家事审判经验”日积月累、深耕实践的沉淀,更是未来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新起点。
下一步,鄂州法院将常态化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家庭矛盾、护航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裁判传递法治温度、彰显司法刚性,切实守护千家万户安宁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