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效固定收入证明,误工费能否获赔?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无法提供有效固定收入证明,误工费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又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近日,鄂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就误工费的赔偿问题给出答案。
2023年3月,肖某因甲状腺结节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声嘶症状。经司法鉴定,肖某构成九级伤残。鉴定报告指出,医院在手术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患者迷走神经损伤,其过错参与度为56%~95%。一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判定医院承担75%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予以支持。但因肖某未能提交有效固定收入证明,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误工费诉求。对此,肖某认为自身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医院也对部分补偿项目存在异议,双方遂向鄂州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尽管肖某未提交有效的固定收入证明,但依法可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持其误工费主张。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针对误工费的法律适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及责任比例划分等关键问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沟通”“背对背释法”,向双方详细阐释法律规定和裁判依据,促使医院充分认识到自身医疗过错责任。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医院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增加支付误工费,并按责任比例承担肖某后续对症康复治疗费用。肖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医院也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表达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鄂州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法院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既切实维护了患者合法权益,又让医疗机构明确自身责任,为类似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护航民生权益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