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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一篇案例入选湖北高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时间: 2025-12-22 15:07 来源: 鄂州中院

12月22日,湖北高院发布6起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我院《申请执行人邵某辉与被执行人严某柏、邵某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实施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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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邵某辉与严某柏、邵某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严某柏、邵某英共同向邵某辉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50415元。因严某柏、邵某英未履行生效判决,邵某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6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7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州中院)在开展终本清仓过程中,将该案指令至辖区另一法院执行,后经执行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鄂州中院决定将该案提级执行。

提级执行后,鄂州中院执行法官深入严某柏、邵某英住所地的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严某柏、邵某英平日不在该处居住,邵某英随其子女在外地,而严某柏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住在工地。

执行法官赶到工地后,采取“刚柔并济”方式督促执行:一方面严正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其积极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严某柏随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通过将一份人寿保险退保,筹集资金偿债。

执行法官当即与严某柏一起赶赴某保险公司,得知退保将导致严某柏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后,执行法官又协调通过保单申请贷款2万元,而严某柏另积极筹款2万元,两项合计4万元。此情况反馈给邵某辉后,邵某辉表示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提级执行不足40天,严某柏一次性还款4万元,邵某辉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经指令、提级两次交叉后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小标的”服务“大民生”宗旨,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主动发现需要交叉执行的案件,对原执行法院和交叉执行法院两次终本的案件,通过提级执行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克服简单通过“总对总”系统一查了之的现象,走家串户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协调运用保单申请贷款,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小标的终本案件实质出清,推动案结事了。